作者soyoso (Amon)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月休六天到底合法乎?
时间Wed Jun 13 13:35:31 2012
※ 引述《acidbomb (冲冲冲)》之铭言:
: 一般服务业都是月休六天计算
: 或是以月休六天的工时(8*24or25=192or200)来计算
: 但是劳基法规定两周不得超过84小时
: 怎麽算一个月都只能有180or186小时的工时
: 所以问题1
: 月休六天到底合法嘛
劳基36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
您的工作可能遇到排假、代班不同。
六月为例,连上24天後休六天算违法。
但每七日内有排一到二日休假这是ok的。
因此先不论工时及国定假日等,四周来看就是四天的例假就已是ok。
: 如果合法
: 工时总是可以调整
: 所以问题2
: 但是公司要求一天最多可以上11个小时
: 这样ok嘛 好像最多一天只能调整到10个小时 一周不超过48小时
: 由於都有超时工作
: 目前都转成待休
这里有一个问题
劳基30说的二周不得超过84小时,或调整後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
是指工作时间,需扣除用餐时间及劳基35所说的休息时间等
因此超时工作方面,应洽贵公司人资说明
: 所以问题3
: 待休有没有累积的时效性
: 就是待休可以累积多久呢 才可以不用累积 换成加班费
: 月休六天都是排休的
如您同意选择补休,请看以下解释令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5年7月17日 劳动2字第0950031781号函解释
至於劳工於延长工时或假日出勤後,如同意选择补休并放弃请领延时工资或假日出勤工资
,仍属可行;惟有关补休事宜应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待休(补休)时效性依公司规定。有看过六个月内休毕。至於换成代金来看也是没有强制
。
: 所以问题3
: 所以遇到国定假日
: 到底有没有权力要求补假或是加班费
: 例如清明节
: 或是劳动节
: 会不会因为有国定假日
: 原本六天的休假
: 在该月份可以变成7天
劳基37及劳细23 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满多公司会说已经调移到其他工作日(时数)之类的。
假设每日工作时数7.5小时,四周28日上班22日,总工作为165小时,和目前双周84*2=168
小时来看,就有3小时可以来和员工说明调移到这三小时之类的
但如果每日工作时数8小时,四周28日上班22日,总工作为176小时,和目前双周84*2=168
小时来看,很明显要调移的机会都没有了。
因此每日工作时数是多少是个重点。因此这方面还是要洽人资单位解释或洽劳工局派专人
劳动检查
若是调移的话,劳基37那天就无加班费或补休的问题。
无调移的话,就应以补休或是加班费方式给与。
: 请hr高手帮帮忙开示一下了
: 感恩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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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hanger:如果每日工作八小时月休六天 说真的就是违法但有些公司... 06/13 23:48
2F:推 GTCAR:台湾不管几天吧 管时间而已.... 06/29 16:15
3F:→ marjoram93:应该争取服务业月休八,劳基法漏洞让那些黑心老板钻 09/20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