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oso (Amon)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已请过3月的育婴留停津贴,可以再请吗?
时间Sat Apr 7 10:17:30 2012
※ 引述《NancyW (FOREVER)》之铭言:
: 想麻烦板上专业的人资们帮我解答一下
: 目前状况是:
: 甲为一间A公司之派遣人员,在去年3月~5月请了产假,
: 接着请了3个月的育婴留停(并有申请津贴),今年因
: 派遣公司转换(但还是在A公司任职),最近因事想请长假,
: 所以想再申请育婴留停,并且申请津贴。
: 问题一:今年的派遣公司是否一定得答应甲申请育婴留停?
性工法16 受雇者任职满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满三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期间至该子女满三岁止,但不得逾二年。且依同法21
转换时就任职满一年来看,有以下解释令
劳动 3 字第 0990131229 号 令
要旨:受雇者於同一雇主继续工作满一年,始符合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任
职满一年」之期间规定,但若受雇者适用各该法令之年资得合并计算者,则从其规定
^^^^^^^^^^^^^^^^^^^^^^^^^^^^^^
劳资20,劳基57
但有限制,请看性工法22
受雇者之配偶未就业者,不适用第十六条及第二十条之规定。
但有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 问题二:去年已请过3个月的津贴了,如果今年又顺利请3个月育婴留停,
: 是否可以再把剩下的3个月津贴请完?
依就保法19-2
於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按月发给津贴,每一子女合计最长发给六个月。
可以申请未申请的,最长每一子女就是发给六个月
: 谢谢各位<(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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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56.54
※ 编辑: soyoso 来自: 114.39.156.54 (04/07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