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ngtinglu (喵喵)
看板HRM
标题[问题] 请问新旧公司重复加保
时间Thu Apr 5 16:54:54 2012
想请问一下版上各位HR同仁
若新公司希望我3周内报到
但因为旧公司希望我离职日最好压一个月
那麽如果旧公司後面一周请特休
先去新公司报到
这样两边公司都有劳健保
请问是可行的吗?
会有甚麽法律上或责任上的问题呢??
请各位了解法规的人资同仁解答
非常感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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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有双翅膀 带领我到有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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