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oso (Amon)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员工撞坏东西赔偿事宜
时间Fri Feb 17 21:11:34 2012
※ 引述《OxfordGOD (牛津神)》之铭言:
: 我们公司的产业是物流业,老板问了我一个问题是
: 老板希望在劳动契约里面列一条"堆高机手撞坏料架赔偿条款"
: 可是我记得没错的话,这举动违反劳基法的"不得预扣薪资"
^^^^^^^
是不得预先扣,发生後才扣是不违反劳基26
: 那请问我该怎麽做比较好?
: 可以写切结书吗?
: 我有查到劳基法第22条规定最後的
: 工资应全额给付给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 以此条为例,那赔偿的事项应可写在劳动契约里面喽!?
: 类似 "如有撞坏东西者,以报价的金额做为赔偿费用,直接在薪资里扣除"
: 再请各位大大回答...谢谢
可以写,请看民法213第三项
债权人得请求支付回复原状所必要之费用,以代回复原状。
不知贵公司有没有SOP,有的话是否加入“本人同意如未依SOP操作堆高机之类的"
如此再调查上也有个准则。
考量折旧来看也会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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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shsbug:没错 工作的sop很重要 还有物品价值的计算方式 02/18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