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chun (the beat goes on)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公司减薪
时间Sun Feb 12 01:24:52 2012
礼拜四那天老板开会宣布全公司减薪百分之40
也就是3/5发薪日领到的薪水就打六折了
这样减下来我的薪水就不到22K了
公司有位业务助理甚至连基本薪资都没有
昨天在问版发过文,版友的回答是公司减薪就违法了,可以找劳工局
然後经过提醒我去看过了劳基法
若没有经过双方同意雇主片面减薪的话是可以请求资遣拿到遣散费的
但是那天开完会之後老板娘打了一张开会内容要所有人看过後签名
包括减薪这件事,还有不得对外声张公司减薪的状况
其实大家都不满意减薪的幅度这麽大,但传阅後大家都签名了
我想请问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就代表我们全体都同意减薪了
这种情况下还能找劳工局申诉吗?
当天下班有人找老板娘谈,她说这是已经决定的事不会改变
一想到日薪七百但却还是要消化这麽多的工作就觉得很提不起劲
甚至礼拜一都不想进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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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157.218
1F:推 chochifeng:百分之40也太扯了 一定会有一波辞职潮 02/12 12:07
2F:→ lanchun:我想公司也许是不愿支付遣散费所以才没有缩减人员 02/12 13:01
3F:嘘 barry06:不同意为什麽要签名?? 02/12 13:22
4F:→ tenghui:楼上, 没经历过种情境不要有这种质问, 原po描述是非常写实 02/12 14:01
5F:→ tenghui:在中小企业常见到的强势资方, 也显现出劳方谈判上的弱势 02/12 14:02
6F:→ tenghui:但是建议原po还是要向劳工局谘询, 看看有没有解决的方式 02/12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