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iicat (我家老大是P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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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增订国民年金法条文
时间Sat Dec 24 14:21:03 2011
中华民国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10000283811 号令
增订公布第 54-1 条条文
第 54-1 条 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本法所定老年年金给付加计金额、老
年基本保证年金、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与第四项及第五十三条所定金额,调
整为新台币三千五百元,身心障碍年金给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碍基本保证
年金之金额,调整为新台币四千七百元;其後每四年调整一次,由中央主
管机关参照中央主计机关发布之最近一年消费者物价指数较前次调整之前
一年消费者物价指数成长率公告调整之,但成长率为零或负数时,不予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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