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vty (mEuMsIiLcY)
看板HRM
标题员工职业灾害~ 打算一次请假1年半~
时间Thu Dec 22 12:01:38 2011
公司有一个员工, 在上班时不慎手受伤, 造成手腕骨折
目前己请假半年(己上骨钉), 之前是在地区医院看诊,
但这次拿了骨科诊所的证明说医生说他目前不能上班要休息半年
还说等半年过了之後医生会再开给他半年, 因为医生说他要再休息一年才行
後来去电劳工局,
劳工局表示如果员工出示的证明公司有疑义, 可以直接带他去大医院检察
如果医院医生表示他可以做轻微的工作就可以请他立刻回来上班
想请问各位人资, 有无遇过员工一下子要请假请很久提出的证明却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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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139.17
※ 编辑: uvty 来自: 59.127.139.17 (12/22 12:06)
1F:→ ezmantalk:我觉得换个说法吧 劳基法第59条有关於职补偿责任与社 12/22 20:25
2F:→ ezmantalk:会保险抵充的规定 你可以用规定去谈 就是帮劳工申请给付 12/22 20:25
3F:→ ezmantalk:开职业伤病门诊单给他去看 职灾门诊都是在医院 12/22 20:26
4F:→ ezmantalk:不然你申请伤病给付、失能给付也会有问题吧? 12/2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