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oso (Amon)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请问留停回来後特休假如何给?
时间Tue Dec 20 09:38:26 2011
※ 引述《Eileenso (仙剑奇侠传五)》之铭言:
: 有一位A员工94年间到职的 今年100年五月起开始申请留停
: 预定明年101年一月回来复职 留停期间为八个月
: 他不含留停的年资为5.2年
: 请问明年一月他回来後 我们是根据5.2年的年资给他特休14天假吗?
照劳基法38来看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
就要给予14日这没有问题
: 这个特休是从1/1他回来的第一天起就可以开始使用吗?
这来看劳基细则24第一项第二款
特别休假日期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排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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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表示法律要求、命令你必须遵守
: 还是可以要求他复职後至少要连同留停前的四个月合计做一年
: 才可以来使用这14天的特休?
法律、法规命令没有这麽说,看贵公司工作规则
: (我们公司是切1/1~12/31来算的 所以第一年会照比例给假 第二年後就正常了)
: 如果1/1就可以开始使用 这样会不会造成一个状况
: 假设他1/1回来复职说要来请这14天的特休 请完後才离职
: 那公司不就是等於他留停八个月後 回来一天都没上班
: 然後有近三个礼拜复职的假象 要付他三周的薪水
: 怎麽觉得怪怪的呀?
这和劳工请假规则4劳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
普通伤病假一年内未超过三十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
到职很短来说我有这个权利的员工也有遇过。
不过因为特别休假方面就请和劳工就劳细24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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