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bjoy (樱桃味菸草)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资遣预告还要回去上班吗?
时间Sun Dec 18 15:27:50 2011
※ 引述《smallta (冷笑生)》之铭言:
: 目前遇到一个问题
: 公司欲资遣员工,提前十天预告,有说到这十天还是要回公司上班
: 想请问 这十天还要回公司上班吗
: 麻烦大家了
基本上你可以要求和确认的几件事。
一、你的年资。
依劳基法第十六条规定相对应的年资和预告期间。换言之,若你的年资是在三个月
以上且一年未满者,则雇主需於十日前预告之。
但,若你的年资高於一年,则需对应法条在更早之前预告之。
(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於接到前项预告後,为另谋工作得於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二、依以上法条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在这预告期间内可请谋职假,一星期最多不得超过
二个工作天。且请谋职假期间工资照给。
三、资方提供预告期这期间劳方仍需依约定回去上班。不行无故旷职,不然或许变成劳方
无故旷职。
四、资方通知资遣行为应一并计算至少合法之资遣费,请这部份在签文件同意时一并确
认。
希望这样可以有帮助你的问题。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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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mallta:了解:) 谢谢 12/18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