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nder94 (wonder顾问)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请问关於 月休八天 制度
时间Tue Oct 4 23:21:15 2011
※ 引述《kenny7210 (kenny)》之铭言:
: 公司是制造业 现场人员皆采排班方式
: 所有人都是排休 月休八天 全年休96天(国定假日跟过年也没有另外放)
: 月薪就19000 没有加班费
: 我想问的是,请问这样符合劳基法吗?
: 劳基法全年休假日数应该是110天才对吧? (52 + 26 + 26/2 +19=110)
: 月休八天是符合两周84工时,但全年休假日数就是差了110-96=14天
: 所以这14天,公司是不是应该补发加班费给员工才对?
: 烦请HR高手解惑,谢谢
劳基法规定的休假日共有19天,若休假日出勤,公司应该给於"加倍薪资"
又加上您一个月的工作时数为176小时(22*8),没有优於劳基法,
故没有调假之考虑(针对只纪念不放假的假期来说),但由於您是属於排休,
或许你必须看看这19天当中,是否有哪天有出席工作,这样才有可能依法要求
"加倍薪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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