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oso (Amon)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公司要我提早离职,是否要发预告薪资?
时间Sun Oct 2 16:09:33 2011
先了解是否交接後就不用去
因为终止权之行使得附「始期」之期限
预告是附始期的意思表示
依民法第 102 条 附始期之法律行为,於期限届至时,发生效力。
劳雇双方依法或约定预告辞职、退休、解雇均於期限届至时,始生真正辞职、退休、解雇
之效力。故「预告终止契约」系附始期的意思表示。综此,双方之契约关系在预告期间届
至前,双方之契约关系仍处於「平常时期」;预告期间届至时,始生契约终止之效力。
故雇主如未依法或依契约预告终止契约者,应不影响其终止契约之效力,惟劳工如因此受
有损害时,得依债务履行或侵权行为向雇主求偿。
因此雇主也答应做到10/14,而雇主片面要提早中止契约的话
是得向雇主求偿您受有损害的部分。
===========依法律、引用台湾劳工双月刊第十期,如有其他见解不在此限=============
※ 引述《alien080130 (ㄚ利安)》之铭言:
: 我在这份工作满三个月但未满一年,
: 在9/30递出辞呈,说我只能做到10/14
: 也有当面和老板说,
: 老板也答应了,
: 但他今日10/1传简讯来,
: 要我10/3(一)去交接,
: 看起来意思应该是交接完就不用去了,
: 请问,
: 他这样是不是要发给我10天的预告薪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3.141.11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