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oso (Amon)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健保加保员工负担金额问题
时间Tue Sep 27 09:16:44 2011
中华民国84年6月27日卫署健保字第84031134号
主旨: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所指受雇劳工之薪资所得,拟参照劳动基
准法第二条第三款有关工资之规定为其认定标准,并得将加班费予以扣除,但扣除後所申
报之投保金额,仍不得低於劳工保险投保薪资乙案,同意照办。
以劳基二条三款
三、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
、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
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
1.固定奖金是否因工作而获得,要看它的性质了。
久任奖金、生产效率奖金、工作奖金、外地津贴、绩效奖金、出勤奖励金、团体奖金
全勤奖金等以上是有解释令有规范的,性质上还是因为以上是因工作而获得的
2.交通津贴上有一个类似的解释令
不过它的正确字眼为「交通补助费」且性质上为非工作而获得之报酬
(80)台劳动二 字第 28790 号 函
要旨: 依工作地点远近支给之交通补助费是否属工资疑义
全文内容:事业单位依劳工居住地距上班地点远近支给之交通补助费,如非劳工因工
作而获得之报酬并经与劳工协商同意,则非属劳动基准法第二条第三款所
称之工资,於计算延长工时工资时无庸计入。
该笔18K颇高要看您工作内容为何?
如果固定奖金&交通津贴都和工作上有挂勾上的话B公司为正确。
==============以上为引用法规、解释令,如果其他实务上不在此限================
※ 引述《yuchiehclaw (你的天堂 我的梦想)》之铭言:
: 原A公司每月给予固定奖金 5 K + 交通津贴15K
: 其健保加保级距以本薪 N 加保
: 转换 B 公司後 每月给予 本薪 N + 交通津贴 18 K
: 其健保加保级距以本薪 N + 津贴 22 K 加保
: 请问那一家是符合法规的
: A 公司成立 5 年 也没被要求要调整 健保级距 调整,原因公司还在亏损中。
: (人事函文过一次)
: 健保真的是越来贵了,家人转为向公所单独加保 不附加。
: 以上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2.231.23
※ 编辑: soyoso 来自: 211.72.231.23 (09/27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