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oso (A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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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年假和工时问题
时间Fri Sep 16 23:31:57 2011
1.劳基法第30条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
十四小时。
劳基法第30-1条四周内正常工作时数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不
受前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之限制。
以四周来看以168小时来看。而四周=28天,一个有分30天,31天,28天後的二、三天刚好
是工作日来看您对,员工也对。所以请以二周、四周及八周变形来规划。规划时劳资协商
规划上有行业上的函令,请看以下连接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2392327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2392293
「例假日」劳基36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法条写的是七日有一日,并非六日的观念喔。因为您未说到排休上贵公司的规划为何?就
是为做几休几。
2.算出来的是正确的,就以这个为基准计算人员延长工时没问题,有以下解释令
依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台九十劳动二字第○○二六二○二号函
新制工时实施後,以「月薪制」计酬之劳工延长工作时间时,其延时工资应依劳动基准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至所称「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如何计算,应视劳动契约之内容而定
。即原月薪给付总额为二四○小时者,除劳资双方重行约定者外,仍得视为给付二四○小
时之工资,其「平日每小时工资额」据原公式推算,并无不可;惟劳资双方已就工资总额
及计算内涵重行约定者,应依新约定之内容推算之。
3.契约上写法「雇主得以於员工新增特别休假日数时,将累计之特别休假日数凡超过十
日以上之日数酌减至十日,酌减之日数转为代金。」
个人意见,三天来看有点少。天数请劳资协商。
4.劳基37 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以上应放假之日请看劳基细则23条。共19天
劳基39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条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条所定之特别休假,工
资应由雇主照给。雇主经徵得劳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因季节性关系
有赶工必要,经劳工或工会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但可以挪移以下为劳委会主委王如玄说的「王如玄指出,依法国定假日均可挪移,但前提
必须经由劳资双方协商同意,如果没有经过这项程序,就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员工仍可在
五月二日不上班,或上班但要求雇主补加班费。王如玄:『问题的重点是,类似这样的挪
移都必须在每一年年初的时候,而且必须要跟劳方取得一定的协议,才有办法做这样的处
理模式,不然原则上都是违反劳基法规定。』」出处钜亨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广新闻
网) 2011-04-29 14:02:10
王主委之所以这麽说的效力
台劳动二 字第 005056 号 函
要旨: 轮班人员於调移之纪念节日当日工作应否加倍发给工资
全文内容:依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七条暨同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所定之应放假之日,
虽均应休假,惟该休假日得经劳资双方协商同意与其他工作日对调。调移
^^^^^^^^^^^^^^^^^^^^^^^^^^^^^^^^^^^^^^^^^^^^^^
後之原休假日 (纪念节日之当日) 已成为工作日,劳工於该日出勤工作,
不生加倍发给工资问题。惟事业单位另有优於法令之规定者,可从其规定
流程:前一年年底就要以次年的挪移做劳资协商→公告→行事历,都有做劳动契约就写依
行事历排定。另外挪移後挪移那天要人员出勤的话就要以劳基39雇主经徵得劳工同意於休
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 ^^^^^^^^^^^^^^^
请合意
您四个问题,第一、三、四,请劳资协商同意执行,员工比较不会抱怨。
====以上为法令、解释令、劳委会主委说法,如有其他解释令、实务不在此限=========
※ 引述《tonyrao (tonyrao)》之铭言:
: 小弟要订定劳动契约,有几个问题想要请问各位大大
: 1.我们公司是排休制,也就是说例假日都要来公司上班
: 如果我以一个月192小时来算可以吗??算出来的结果是月休六天
: 可是有员工说应该是以184小时?? 结果是月休七天?...不懂
: 2.月薪制的最低工资是 17880 ,我给员工 21000
: 他说这样除出来每小时不到 98元 ,不符合劳基法
: ( 21000 / 30 / 8 = 87.5 ) <= 他是这样算 ..
: 3.我们公司满一年的员工给三天年假,其余的四天给现金
: 这样的话劳动契约怎麽写?
: 4.如果我们公司排休制的话..那其余的国定假日也有可能排到出来工作
: 那这样有关的薪资,劳动契约,给假方式该怎麽执行
: 以上,抱歉一次问四个问题...还望各位大大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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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41.66.64
※ 编辑: soyoso 来自: 223.141.66.64 (09/17 00:23)
※ 编辑: soyoso 来自: 223.141.66.64 (09/17 00:48)
1F:推 tonyrao:非常谢谢大大这麽详尽的解答 09/17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