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xfordGOD (牛津神)
看板HRM
标题[问题] 针对出缺勤之罚款
时间Mon Sep 12 11:12:46 2011
请问一个问题,老板有指示出缺勤的规定想要用罚款的方式来执行是否妥当?
例:当月份的迟到或早退,第一次和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则扣薪水500
当月份的旷职除了当天的薪水不给予外,还必须加扣薪水1000
诸如此类的罚则
请问有没有违反劳基法的规定,如果有违反了哪条
谢谢回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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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4.194.125
1F:推 barry06:第26条 09/12 16:26
2F:推 soyoso:26条是预扣工资,上面没有预扣是发生後才扣不是26条 09/14 11:10
3F:→ soyoso:是22条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不过要看是否另有同意书 09/14 11:14
4F:→ soyoso:有的话可以扣,但债权合不合理看民法252条 09/14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