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torabc (tutor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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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拒绝「着裙装、高跟鞋」女丢工作
时间Thu Aug 25 21:35:08 2011
更新日期:2011/08/25 04:21
〔自由时报记者蔡伟祺/台北报导〕台北市劳工局最近接到一名女性劳工申诉,因未听从
公司同事建议,依男性主管喜好「着裙装、穿高跟鞋」,让她试用期满未获雇用,且期间
她二度向人事主管反映,都没有获得适当处理。台北市性别工作平等会认为,雇主未依规
定订立防治性骚扰办法,又未尽到职场性骚扰防治责任,重罚廿万元。
公司违反性平法 重罚20万
劳工局长陈业鑫表示,「着裙装、穿高跟鞋」的规定有可议之处,目前有很多企业都有要
求女性员工穿着裙装制服的规定,已算是对管理权的滥用,严格说来已构成职场性别歧视
。
就业安全科长黄爱真表示,目前虽未接获这样的申诉,但性别工作平等会的委员认为,公
司应该提供裙装和裤装,让员工自由选择,若仅有裙装制服,一旦有员工申诉,有可能会
被认定有职场性别歧视的可能。
该名投诉的女性劳工,今年二月前往一家百人以上规模的装潢设计公司任职,期间就有女
同事「建议」她依男性主管喜好,「着裙装、穿高跟鞋」,不过,这名女员工考量工作需
要大量外勤,不愿配合,五月试用期满,即未获续聘。
黄爱真说,该公司虽未将「着裙装、穿高跟鞋」明订在规则内,但该名女员工向人事主管
反映这样不合理的「建议」时,却没有获积极的补救措施。
另外,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三十人以上公司应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
办法」,这间公司员工超过百人,却等到劳工局前往调查,才赶在七月制订公告,性别工
作平等会从该公司这两项缺失,认定已违反性平法相关规定,决定重罚廿万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5/78/2xhl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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