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yoso (A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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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非自愿离职证明
时间Sun Aug 21 13:19:47 2011
查了一下刑法有关伪造文书印文罪第210~220,有写到一句
「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公司填写日期100.07.19是否有损害到就要举证了。
反而公司没有资遣员工之列册通报违反就业服务法第33条,
罚则看就业服务法第68条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七月份休假日加班费未给,想就公司加班费上的流程来看,是否为申请制的?
为什麽这麽问,请看劳基24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雇主有发起权。也就是加班上是雇
主要求劳工。
若雇主已要求劳工而说不签核所以不发加班费的话,依劳基法79条罚则处新台币二万元以
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且得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
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健保费扣了一个月,因为不知您何时到职,依中央健保局84年5月8日健保承字第84004767
号函,规则如下
1.被保险人同月份仅在一单位有投、无退保记录,以该单位计收被保险人全月保险费。
2.被保险人同月份仅在一单位有退保(非当月最後一日)、无投保记录,不以该单位计收
。被保险人全月保险费若其发生中断之保险费,依「中断保险费」方式处理。
3.被保险人同月份仅在该单位有投、退保记录,以该单位计收被保险人全月保险费。
4.当日投、退保仍视为投保一日,依法以该单位计收全月保险费。
白话来说当月进出收或最後一天出收。
因为您有说人资对於资遣上不了解
资遣费也请自行留意一下依劳基17条为平均工资
预告工资是否有给呢?
劳基16条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罚则一样看劳基79条
福利金为员工时提拨,您说有多扣就要先来看算到那一天。
小结
7/19就和您说做到当天,这天就应为您的最後工作日了。依民法258解除权。
当天退劳保、健保、劳退。
那来看公司是否7/9就资遣通报?雇主资遣员工时,应於员工离职之十日前
^^^^^^
终止契约
预告工资因为您没有说到所以不知有没有发?
那劳健退是否超收?要请原公司说明。
加班费上和公司协调看看。
其实100/7/1罚则上都加重很多,和公司说明一下。说不定可以拿回您应得。
===========以上为个人看法、如有实务、解释令不在此限==============
※ 引述《peijingli (亮)》之铭言:
: 请问各位人资前辈们~
: 7/18主管告知要将我资遣 预计是任职到7月底
: 7/19下班时就要我任职到今天
: 但在这一个月未将非自愿离职证明书给我
: 在这其间也有写信给主管 要7月份的薪资条及询问薪资少发的部分
: 皆没有回应 信也都有cc给劳工局
: 8/19到打电话到前公司要非自愿离职证明
: 其主管及新人事皆不懂资遣这部份
: 所以也都没有资遣通报 连非自愿离职证明书格式也是请她去劳工局下载
: 要我一定要回公司签资遣通报才要给我非自愿离职证明
: 之前因为想申请失业补助有先电话询问劳工局是否未通报就不得申请失业补助
: 劳工局告知这是两回事没有影响
: 拿到非自愿离职证明未注意看就回家了!!
: 晚上才发现 人事在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上的填写日期为100.07.19
: 这...是不是构成违造文书
: 所有的资料都是8/19才处理的
: 而且 7月份假日加班费因为主管不签 所以也没有给我
: 健保局也帮我代扣一个月 资遣费和7月薪资一起发放
: 也多扣我福利金 向人事反应就回答再看看
: 违造文书部份 是否可以去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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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9.163.25
1F:推 finker:挺清楚的 推一个 08/21 20:14
2F:推 peijingli:谢谢您详细的回答 08/22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