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b66940 (小工头)
看板HRM
标题[问题] 满试用期後不到一年离职必须赔两个月全薪?
时间Fri Jul 15 01:22:12 2011
这样合法吗?
试用期3个月
也就是说
如果在第4~12月离职
必须赔偿2个月全薪
而且只是普通的行政人员
根本没有培训费用
这样没有违反劳基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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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210.22
1F:→ passat0620:公司违法!先提醒公司不理再到劳工局申诉! 07/15 08:56
2F:→ mddc62:要看有无对价 如充实的训练等 07/15 12:19
3F:→ lib66940:志工培训算吗XDD所以这合约违法?如果有签约也可以申诉吗? 07/15 12:36
4F:→ lib66940:就是上人开的医院阿,所有人都要签这合约 = = 07/15 12:37
5F:→ jabaliven:如果说是普通行政人员 一般所说违约金 系指教育训练费用 07/18 21:06
6F:→ jabaliven:但也应该是按比例原则这部份可向当地县市政府劳工局申诉 07/18 21:07
7F:推 jamesking:我有看错吗? 上人?? 07/20 21:18
8F:→ lib66940:没错喔,就是慈X嘛...... 07/21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