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GO (SquareFace)
看板HRM
标题[问题] 离职後给的薪水低於计算
时间Fri Jun 10 14:08:56 2011
之前在一间公司任职九天
因为工作期间观察到该公司有很多钻法律漏洞的部份
因此决定赶快离职避免沾上法律问题
当时谈妥的月薪是22,000
但是离职後给的薪水只有三千多
资方坚持,之前有签他们的工作合约
工作未满十五天半薪,然後试用期满,正式用才有劳健保
但是,理论上不是22000/30*11=8066?
日期数是九天工作天加上两天六日
工作期间都没保劳健保,因为对方要我取申请企业实习
请问这样的金额合理吗?
还是说可以申诉,拿到八千多才是正确的呢??
之前为避免对方赖帐,有拍下打卡的出勤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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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2.235.170.189
※ 编辑: JamesGO 来自: 182.235.170.189 (06/10 14:11)
※ 编辑: JamesGO 来自: 182.235.170.189 (06/10 17:05)
1F:→ passat0620:去工作所在地劳工主管机关申诉吧!公司违法啦 06/10 17:14
2F:推 Eileenso:违法的工作合约签再多也是无效的,直接去申诉就好了 06/10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