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ddooi (天气晴)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旧公司离职日与新公司的到职日同一天
时间Thu Apr 7 21:57:42 2011
※ 引述《amoada ()》之铭言:
: ※ 引述《beddooi (天气晴)》之铭言:
: : 基本上是不会有问题,顶多只是两家公司重覆保劳健保,多付一点钱而已
: : 这是你那家公司的个别规定,这就与法令无关了
: : 原则上是不行,一般大公司都是会在你已离职且完成离职手续才会给离职证明
: 如果我在4/22完成离职手续,按规定是可以在4/22还是在5/2才能拿到离职证明?
如果是大公司,有繁复的程序规定,是要5/2以後才拿的到
小公司的话,若没特别规定,跟人资要求他就会开给你了
: : 只要公司同意的话是可行的
: : 日薪的算法意思是月薪/30天吗? 如果是的话,那应该没什麽差别
: sorry,说明有点不清楚,是算有稼动日才给薪,六日及假日都不给
如果劳动契约上没特别载名给付月薪,就不算违法
: 这样算有违反吧?
: 感谢回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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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12.206
1F:嘘 fleeway:乱讲一通,请看完劳基法第13条4款、第36~37条、第39条再 04/07 22:58
2F:→ fleeway:回文,以免让大家观念都错误 04/07 22:59
3F:→ fleeway:更正,是12条4款 04/07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