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ada ()
看板HRM
标题[问题] 旧公司离职日与新公司的到职日同一天
时间Thu Apr 7 21:24:25 2011
大家好,请想问一下,我在旧公司有3年年资,依劳基法需在30日前告知
所以我在旧公司写的离职申请单里,申请日期为100/3/31,离职日为100/5/2
这样写主要原因是因为旧公司有规定不足月的话是算日薪,4/30及5/1是假日
所以就写到5/2(我可用特休),新公司要我在5/2报到,所以有以下几点询问
1.离职证明上的离职日跟新公司到职日是同一天,会有什麽问题?
(5/2可用特休,所以不用再到旧公司)
2.接上个问题,因新公司的报到须知中,有条项目是说:
"报到前,务必办妥前公司离职手续,凡在职休假者,不受理报到"
就这点的话,如果我在4/29最後一个上班日拿到离职证明,这样可行吗?
3.离职证明一定要在订下离职日期的那一天才能拿吗?我有特休6天,如果在最後
一个星期连放(4/25~29,及5/2),这样旧公司能否在4/22给我离职证明呢?
3.离职日当天定在4/30或5/1其中一天,都是假日,这样可行吗?
4.内容说到旧公司不足月是算日薪,这样是违反劳基法?
因为今天晚上刚拿到新公司offer,有些疑问需要向专业人士询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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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4.202.186
1F:→ fleeway:Q1:违反劳基法第12条4款,旧公司可开除你 04/07 23:01
2F:→ fleeway:Q2:通常你跟旧公司预告离职日,会载明於离职证明 04/07 23:02
3F:→ fleeway:Q3:参考劳基法第36~39条,可跟公司预告4/30或5/1任一日 04/07 23:03
4F:→ fleeway:为离职日,如5/2新旧公司都有补假(采双周84小时工时者) 04/07 23:04
5F:→ fleeway:你可以预告为5/2离职日,5/3到新公司报到 04/07 23:05
6F:→ fleeway:不足月采日薪并无违法,但日薪包含例休假日 04/07 23:06
7F:→ fleeway:(离职当月薪资=全薪/月天数)*含例休假之当月工作天数 04/07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