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ddooi (天气晴)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担心自己是否会有後续麻烦
时间Tue Mar 22 23:29:46 2011
※ 引述《pokpokcat (猫咪人)》之铭言:
: 大家好 <(_ _)>
: 小妹我提出了我人生第一次的离职申请
: 但是後续离职一事出现了一些转折
: 询问过人事主管後得到的答案却让我无法安心
: 故上此一问,感谢大家的好心解答
: 本人於公司在职满六个月的时间(含试用期3个月)
: 於3/18日与店内直属主管(称A)提出离职申请
: 当天面谈时主管要求能否留至四月中以完成交接
: 最後达成共识於4/15离职
: 我有将此协议以公司内部讯息支会人事主管(18当日她休假)与另外的小主管以示礼貌
: 隔天(也就是3/19)我职称上的主管(称B)
: (但公司没有公告人事令,也就是"董事长口头答应升职")
: 来到店里直接宣布我只要做到3/24即可
: 并且不需要再碰职务内容,只要接听柜台电话即可
: 当天我也致电过A确认
: 她说"做到3/24日"这件事情她也知晓并且许可
: 总而言之A、B间已达到共识
: 後来A亲自跑来找我再谈一次
: 其中我很忧心的问
: 劳基法中不是规定在职满三个月未满一年者需提前15日告知吗?
提前预告日应该是10天吧
: 如果我24日离职,会不会变成是我犯法(之类的)
: 但其实24日离职并不是我的本意
: A便说,公司里"组员"身分只需要提前7天即可
: 薪水会用六天休一天假来算(以排定的班表而言,我在24号前排休5天)
: 後来我至电人事主管,她告知未满一个月就以日薪算
: 如果我24日有事要请假,乾脆就写3/23离职就好
: 我的问题是
: (1)我提前至23日离职(前提是离职手续都办完整了),会犯法吗?
: 如果会,由於是公司要求的,我能免责吗? 我怕会影响日後求职
: 我该保存什麽资料以保护自己吗?
劳基法中所订定的离职预告期,是给劳资双方的保障
假如说,今天是公司要资遣你,就必须要有十天的预告期,如果他在10天以内就要你走
剩下的天数就必须依法换算成薪资给你
反过来说,今天你提离职,依法公司可以要求你必须在离职10天前预告,
但若公司认为已交接完毕,没有业务上之需要,这条法律就可以忽略他了
当然公司也不能要求你要把没待满预告期那10天的钱还他,这绝对不合理的
: (2)我薪水一个月是24K,月休6日,目前超休一天
: 日薪算法或月薪算法有差别吗?
: (之前上工未满一个月薪资也是用 24K ÷一个月天数 x 实际上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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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1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