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bug (DavidWebb)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国定休假日问题
时间Mon Feb 28 21:52:18 2011
※ 引述《samled (良良)》之铭言:
: 我公司为一般中小企业,上班时间为09:00~18:00 固定周休二日
: 公司说因为我们是中小企业,又已经周休二日,所以公司可以决定国定假日要不要放假,
: 2/28 4/4 10/10都没有休假,为一般上班日,请问是合理的吗?
: 打电话问过北市新北市劳工局,都没能获得明确答案,麻烦各位解惑!
所谓的周休二日,
在劳工主管机关的认定原则是,
把双周84工时的周六工时摊提到周一至五,
所以你们家的工时早就已经超过双周84了。
当然另外我也不知道没有遵守劳动法规,
这一点跟自认是「中小企业」有什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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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251.105
1F:→ samled:那所以这三天上班的话 是应该要算假日加班吗? 03/01 22:01
我发现我回的不太准确,先跟你说抱歉。
以HR排定年度工时来看,全年度的工时理论上要精算过,
然後才知道周休的工作时数跟原本84工时的差距是多少。
一般来说如果是八小时工时,就会多出一些,
但是要不要补法律可没有规定,
因为工时规定的可是上限而不是下限。
「一定会补」的通常是工厂里的管理单位/总公司之类的
因为他们要跟工厂同仁做对照平衡,其他就不一定。
回到你的情形,你们家工时到底怎麽算的你得先问一下
因为人资如果不是用84工时精算全年时数,
就是单纯的周休二日像是金融业,
那很抱歉,基本上是依照下面这种情形:
劳委会90年的解释令(劳动二字第00382号)
当初是因为劳动节放假问题发函,看法是这样,
如果你没有因为排班把国定假日排成其他工作日,
而是正常的上班日,那麽就应该要放。
这边是新北市政府劳工局96年年节假期的新闻稿,
基本上也是相同见解,不但要放,撞到例假还要补。
http://ppt.cc/wGRO
补充原本的发文意见,给您参考看看。
※ 编辑: Timbug 来自: 118.171.253.108 (03/01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