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ney48 (我是大笨猪)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劳基法第40条
时间Sat Jan 22 15:43:07 2011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得停止第三十六
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定劳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资,应加倍发给,并应
於事後补假休息。
前项停止劳工假期,应於事後二十四小时内,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
关核备。
劳基法40条 应该不适用於过年初一到初三期间上班对吗?
因为过年要上班不算是突发事件(每年都有 可预期嘛)
初一到初三如果需要劳工上班要多发一倍薪资这我知道
除了多发一倍薪资之外 还要多补劳工们三天假吗?
应该没这麽好康吧
谢谢劳基法高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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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oney48:Thanks 01/23 14:59
3F:推 pitztsai:想请教一下 适用於轮班或排班性质的工作吗 02/01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