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ala519 (koala)
看板HRM
标题[问题] 请较关於劳资协调基金会?
时间Wed Nov 24 22:12:32 2010
各位前辈好 ,
由於接到通知需出席一场劳资协调的会议
地点是在财团法人台南劳资协调基金会
主要协调事项是员工不满意离职之後特休假需返还
ex.2003.11.12 到职 , 2010.10.18 离职 , 已休特休需全数返还
因为敝公司是采用预开休假的方式给予员工特休
(第一年到职即开假,往後每年1/1开整年度特休)
故只要当年度未过到职日即代表当年度未满一年 , 特休不属於员工
且明定於工作规则中.
因第一次处理劳资协调事项也从未接触过该单位
不知道版上是否有前辈可以提点 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 ??
感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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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5.77.244
1F:→ chouTT:你是指你们公司没有给这名员工2010的特休假吗? 11/25 11:38
2F:推 avalon1:你们的工作规则有没有问题呢? 11/28 07:06
3F:→ avalon1:特别休假是劳基法定的啊 11/28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