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ptt2009 (pttptt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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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嘉义大学的徵人启事有无违法啊?
时间Sun Oct 3 02:26:49 2010
嘉义大学把应徵者区分为残障和非残障者、原住民和非原住民,
然後依身分决定是否可以应徵。
我想说的是,如果没有特别要求或原因,例如,该则公告的教职工作,
徵人时就不应该预先做身分的区分。
无论是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
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
(如就业服务法第五条所列),
都不要拿身分做预先的限制,
开放给大家一起竞争,不用事先一律设限。
若要设限,用人单位必须证明所列的限制条件和将来所任工作有关,
而且具有这些条件的人不利工作执行,
不然,以之为限制应徵的理由,不但妨碍了就业平等的机会,
而且是一种歧视,是一种不自觉却自认为好心的歧视,
这是最可怕的一种歧视和差别待遇。
事实上,到时候主事者要用这些条件来甄选和录取人,人家又能奈他何,
但在徵人公告上,就明白标示「不适合」身心障碍者,
在当前已有明确法律(就业服务法第五条)的规范下
http://ppt.cc/n99p,
徵人公告这样明白标示难道不怕被检举吗?
国内这方面才刚起步,
很多人(包括人力资源的专业人员或是被影响的当事人)并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但在美国因为有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EEOC),
所以雇主在用人时就会特别小心,若违反规定,被告上法庭的大有人在。
这是一个观念的问题,是很多人都忽视甚至认为本来就该如此的观念问题。
不可不慎!
※ 引述《pttptt2009 (pttptt2009)》之铭言:
: http://www.ncyu.edu.tw/files/bulletin/personnel/991001.doc
: 嘉义大学这则徵聘专任教师启事,
: 竟然大喇喇地表示「不适合」身心障碍者,
: 这有没有违反什麽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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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5.188.19
1F:→ pichu369:台湾有你说的EEOC吗?? 10/03 23:24
2F:→ tenghui:不是针对原po, 但总有点"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的迂腐... 10/04 00:14
3F:→ tenghui:以台湾长期的劳资关系而言, 劳方一直是弱势地位, 不敢出声 10/04 00:16
4F:→ tenghui:所以纵使有这种"大喇喇"的公然违法行径, 也无可奈何吧~ 10/04 00:17
5F:→ tenghui:再者, 论EEOC本身的目的, 其成效根本不如DOL所预估之乐观 10/04 00:18
6F:→ tenghui:到最後还不是要干预企业的用人比例(Ex:有色, 女性, 宗教) 10/04 00:19
7F:→ tenghui:美国已是个先进开放的社会, 用人"歧视"性尚存, 何况台湾? 10/04 00:20
8F:→ pttptt2009:本文的目的在於澄清观念:这是一个歧视,它并不会因为 10/05 03:11
9F:→ pttptt2009:现行法律执行不利,而变成非歧视。歧视就是歧视,不要 10/05 03:12
10F:→ pttptt2009:把歧视他人视为理所当然。 10/05 03:12
11F:嘘 pichu369:我最歧视开分身来PO文的人 10/06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