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bug (DavidWebb)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请问薪资给付问题<(_ _)>
时间Mon Sep 13 01:28:23 2010
: 推 nxdwx:根据劳动基准法解释令第36条 09/12 19:56
: → nxdwx:劳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实,当日工资应加倍发给 09/12 19:56
: → nxdwx:因为我们是连上七天班,固然是违法,不过应该是要给加倍吧 09/12 19:57
: → nxdwx:我的疑问是,公司是周休二日,其中一天要加倍是一定的 09/12 19:57
: → nxdwx:那另外一日公司订的例假上班算是一般工作日的薪资吗?? 09/12 19:58
这一段坦白说劳基法没明定的很清楚
劳委会各解释令也都说不出个东西来,但讲白了就是不敢管
可是会有一种状况:
譬如说是双周84工时
然後你们又已经把周六工时拉到平日延长了,那麽周六还要上班的话
以劳委会角度(台82劳动二字28335号函)
这不是例假日工作,算是延长工时,解释令虽然没告诉你要照1.33来付
可是它还是会有问题,因为他是延长工时
会算在你的加班总时数46小时里面,那随便加都会破表
劳动检查真的要刁下去,你就知死了XD
所以讲白了最低限度就是回到卅六条
你至少要想办法排一天例假,条文可没规定是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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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251.87
1F:推 nxdwx:谢谢您详细的回答!不过...好像怎麽看都是很明显违法... 09/13 09:03
2F:→ nxdwx:那就回归到薪资部份,所以说算是1.33倍来算吗?? 09/13 09:04
3F:→ nxdwx:但是加班延长工时2-4hr是算1.66倍,那超过4hr的话呢= =?? 09/13 09:04
4F:推 nxdwx:btw,我看的劳动基准法解释令汇编是来自北市劳工局 09/13 09:29
5F:→ nxdwx:是各地劳工局都一样吗?? 09/13 09:30
6F:推 nxdwx:薪资的部份我看到了 09/13 09:48
7F:→ nxdwx:八十年八月十二日台戽劳动二字第二○四四四号函释 09/13 09:48
8F:→ nxdwx:至於在该日工时逾四小时以上之部分,工资应如何计给,於该法 09/13 09:48
9F:→ nxdwx:未予明定,可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惟不得低於前开规定。 09/13 09:48
10F:→ Timbug:建议你去劳委会网页,左下有很多小图,找劳工法令查询系统 09/13 22:03
11F:推 nxdwx:我找过了,不过解释令这部份我不知道如何找起 09/14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