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irl (希望)
看板HRM
标题[问题] 补休时数归0
时间Wed Sep 1 23:21:20 2010
针对补休、特休的制度,
目前敝公司工作规章欲修改如下(工作规章没有报备过):
1.每年度未休毕「补休」时数将於次年底归0,
离职时可折算成薪资发放
2.每年度未休毕「特休」时数可无限累积,
离职才折算成薪资发放(之前是次年底归0)
因公司二年前有遭劳工局检查说不得归0,
但我想是不是因为特休与补休时数都需归0,才不行的!
劳基法有说未休毕特休时数应转换成现金发放,
如果改成无限累积应该就没有这问题,
只是「补休时数」归0是不是可行的?
公司很怕再被检举一次,
所以希望我去函台北市劳工局说明我们欲将归0的作法,
主管认为这样才有保障,
只是去函的结果应该是不会过的吧… > <
感觉这样的作法怪怪的…
我是觉得工作规章上注明清楚,并将补休时数透明化就好,这样不可行吗?
大家觉得应该怎麽做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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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2.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