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alon1 (人生的另一段路)
看板HRM
标题Re: [请益]试用期评核问题
时间Sun Aug 29 00:07:26 2010
: 由於影响到其他同事的工作士气
: 且该员工的个性长期来说不适合待在公司
: 怕对其他人产生不良影响
: 请教一些老经验的长辈他们也是建议这种人不要留在公司比较好
: 所以目前老板是指示希望不让他通过试用期
:
: 但是一来我们从来没有适用期评核不适任的状况
: 且该员在专业工作上没有特别的疏失
: 二来平常心机也有点重
: 很怕通知试用期不合格後该员工会有严重的反弹
反弹就反弹,资料准备好,不做亏心事,没必要怕人家怎样
当然,前提是不做亏心事
: 我老板到时一定会请人资单位负责通知该员评核不合格
: 能否请大家提供专业的意见,一般这种状况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1.真的由人资出面比较好
2.公司小,老板也应该会说明
: 告知对方评核不合格的部分用何种说法较不会有问题?
我年轻的时候,被人告知适用期不合格,是这样说的
在有人告知我的前几天,会有人不经意的在我面前说明
1.离开公司,通常没有再回任的惯例
2.有些人离职,纯最是因为工作条件不适合,不是能力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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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某一天,单位主管约谈我,简单的跟我说明
1.适用期经过他们的观察,觉得这段时间看起来不适合留任
2.直接询问我要做到月中是月底,
不留机会给我,我回答告一段落,月底
我当时的情绪非常的混乱,毕竟这是我人生第一份正式的工作
我会到处找人询问原因,以及接下来处理的方法
我破了该公司,数十年来不主动辞退人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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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年後我学到的是,辞退员工,宜强调「工作适合性」问题
而非否定当事人的能力或个人特质
至於当事人问详细原因,其实也不用说太细,毕竟已成定局
简单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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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第二次被辞退,其实我早已有警觉,已经先去找别的工作
但是老板还是花了一点时间,了解我的想法,以及我的未来计画
老板也说,跟我很有缘,跟我像兄弟一样,其实以後还会有遇到的机会
我当时当然觉得那是场面话,我一点也没有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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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到的是,辞退员工,还是可以好好谈,不要觉得是亏欠员工
毕竟,公司还是要继续营运下去,不辞退他,公司难以为继
放宽心胸,多了解一下员工的规划,必要时多帮忙
但,绝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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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上有什麽必须准备的资料或应付的费用呢?
1.劳动契约 签约怎签的?
2.辞退理由?到职多久?多久通知他离职?资遣费计算?
第 11 条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於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 16 条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於接到前项预告後,为另谋工作得於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第 17 条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左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於一个月平均工
资之资遣费。
二、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
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第 19 条 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
。
: 对方是六月底到职的,我们是打算该给该做都做足,毕竟不是想省钱才砍人的
: 只是觉得工作气氛比较重要.也不想因此让对方留把柄
: 拜托大家提供一些意见~
如果担心对方抗争,那就一早进办公室,就向他说明,然後找人陪他打包叫计程车走人
一点个人经历意见,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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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放火只是年少轻狂的往事
品味独特的外遇通奸,勇敢面对还可以成为典范
谁没有过去啊
看似不合理的世界,有了利益跟立场後,似乎变合理了
看似不完美的现实,添加逻辑跟思想後,好像变完美了
我们都在出卖台湾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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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3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