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ddc62 (多笨多健康)
标题[转录](t1248) Re: [问题] 提前解约赔违约金的问题
时间Sat Aug 14 08:59:17 2010
昨天晚上在昏迷中
回了一篇不是很好的文章,本於正确的人生观应该照底下的方法这样做
因为劳资关系中,劳方处於弱势且看到无良的资方,一定要出来回一下。
建议:态度请坚持、和善、保留所有纪录(沟通请用可以保留纪录方式)
底下仅供参考:
前言:劳动合约本於公平、互惠的精神,相关的规定均要有合理性及必要性等等
1.如果依法(政府法令,非公司内规、合约)无据、且不合理请不要付任何钱
公司规定要穿公司订做的制服,离职要把衣服缴回(合理)
要付高额的衣服费用(不合理)
衣服质料不错,穿的也舒服、费用也合理
(要不要留自己考量)
请查询制服的解释令
2.公司的离职违约金(请先跟当地劳工机关先问过)
只要由符合法令、参酌人情事先告知,不要恶意旷职缺工造成资方损失或
受过长期、"特殊"的训练(如国外特殊机具操作、机长训练),请坚持一毛钱都不要付。
底下解释令提供参考,反正你就离职,坚持不要给。
记得要离职证明:劳基法规定一定要给离职证明
如果离职证明有写一些额外的东西,反应无效,一并跟当地劳动
机关提起协调
如果对方有透过电话、书面给你要钱,请先录音,立刻跟当地政府提出劳动争议
如果可以套话,最好让对方讲出"你还没有离职",尔後争议上可以在抗争劳资关
系存在。
虽然你签了,如果合约内容明显不公平,就算劳资协调失败,你还是可以依照民法
第247条之1(附合契约之意义及效力):依照当事人一方预定用於同类契约之
条款而订定之契约,为下列各款之约定,按其情形显失公平者,该部分约定无效:
(一)免除或减轻预定契约条款之当事人之责任者。
(二)加重他方当事人之责任者。
(三)使他方当事人抛弃权利或限制其行使权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听你的意思,你们公司犯了前面二条,这样的合约在劳资协调时个人觉得是站不住脚
,民事诉讼个人也觉得公司也不尽然会赢
你也可以参考解释令2(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4年3月23日劳资2字第0940014449号函)
解释令1
依劳委会83年8月10日台(83)劳资二字第58938号函:「查劳动契约为私法上之契约
,因当事人间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因之事业单位若基於企业经营之需要,经徵得劳工
同意,於劳动契约中为服务年限及违约赔偿之约定,尚无不可,惟该项约定仍应符合诚信
原则及民法相关规定。」所以契约内容若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且经您同意而
签署,依民法第153条:「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约即为成立」,该契约系属有
效,劳资双方均应遵守契约之规范。然若约定之违约金额过高或显不合理,日後引发违约
赔偿争议,经劳工主管机关协调不成而衍生民事诉讼时,依民法第252条,法院得将过高
之违约金减至相当之数额。
解释令2
主旨:雇主不得以合意终止契约方式规避劳动基准法所定强制义务致劳工权益受损。请查
照并转知。
说明:
一、查劳动基准法是规定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劳雇双方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 低於劳动
基准法的标准;如果低於标准者,该约定标准无效;无效部分以劳动基准法所定之标准为
准。又劳雇双方以合意方式终止劳动契约,不得违反法律强制、禁止规定或有背於公序良
俗;且其权利之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亦不得加以滥用,更不得以合意终止劳动契约
规避劳动基准法之强制义务;此外,权利之行使与义务之履行,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如
(一)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二)乘他人之急迫、
轻率或无经验,使其为财产上之给付或为给付之约定,依当时情形显失公平者,法院得因
利害关系人之声请,撤销其法律行为或减轻其给付;及(三)依照当事人一方预定用於同类
契约之条款而订定之契约,为免除或减轻预定契约条款之当事人之责任、或使他方当事人
抛弃权利、或限制其行使权利、或其他於他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按其情形显失公平
时,该部分约定无效。
二、请转知辖内事业单位及劳工了解
※ 引述《t1248 (就是这样)》之铭言:
: 大家好,小妹我第一次在此po文~
: 如有不妥再跟我说喔~我在删文~谢谢
: 我在这家公司待了一年。当初签约时是两年
: 所以我算是违约离职,我的疑问是:没有签约金,雇方可以要求我赔违约金吗?
: 我们的契约内容撷取如下:
: 壹、....乙方同意自到职当日起算,至少需在甲方服务两年,如服务未满两年,视为
: 违约离职,依甲方规定处理
: ...
: 拾肆、违约离职、违规离职:
: 一、违约离职:乙方如违约离职,应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乙方离职日前一个月份的
: 的核定月薪总额计算,乙方应於离职日将违约金付给甲方,如有迟延,
: 甲方并得以月息百分之一计算迟延利息
: 之前有同事离职,他月薪只有两万多,结果就赔了六万多块
: (因为雇主除了要她赔月薪外,还有制服费、林林总总一堆加起来就六万多)
: 因为我很担心我也会被索赔那麽多钱,所以想要来问一下
: 是否有机会不用付到违约金?
: PS:我们公司规模不算小,少说也有上千名员工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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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价而沽
有人要沽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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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1.1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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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ddc62 来自: 124.11.193.158 (08/14 09:00)
1F:推 extravagate:沽是卖的意思喔...这样只有派遣公司可以沽你了 08/17 14:57
2F:→ mddc62:论语 子罕篇 08/17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