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uTT (周踢踢)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这样的状况,公司有没有错,员工有啥权益?
时间Tue Jul 13 13:31:27 2010
※ 引述《mddc62 (多笨多健康)》之铭言:
: 我的想法比较不一样,不过抛砖引玉提供大家参考
: ※ 引述《shen1130 (郁卒上班族)》之铭言:
: : 请人资夥伴们,解惑下列状况,
: : 案例二
: : 目前劳基法已经将试用期条文删除,
: : 试用期的部分,只要劳工与雇主在劳动契约上达成协议即可,
: : 员工C进公司一个月後,主管D觉得他不胜任这份工作,
: : 於是主管D告诉员工C,希望他能改善进步,
: : 若二个月後,仍表现不佳,请自行提离职,
: : 试用期快满,主管填写评核表,将其表现不佳出错,导致作业延宕的事情,
: : 员工C也在评核表上签名,然後主动拿了离职单,
: : 但在原因那一栏位写着:主管觉得我不适任,叫我走人~
: : 这样的做法,该公司是否有触犯任何劳工法律?
: 个人觉得没有违法,但劳工不必自请离职,公司还是要用资遣
: 该给的资遣证明、资遣费还是不能少
: 至於预告工资,这个争议就比较多,有就拿,没有也没有好争的!
: : 不过试用期签订为定期契约,约期到结束合约是合理~
: 所谓的定期契约,不是资方说订就可以订的,这要报备审查的
: 如果资方把试用期都用成定期契约就是明显违法
定期契约要有 短期性 临时性 季节性 特定性 上述的特性方可成立
不是老板说你是定期就定期
至於填了离职单的部份,由於签的是自愿离职证明书
基本上你就是自愿走了,
但如果可以证明你签署的当下有被胁迫或不利的情况
可以引用民法来证明签的离职证明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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