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ja (莎亚)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这样的状况,公司有没有错,员工有啥权益?
时间Mon Jul 12 21:31:40 2010
板上高手多 我试着回回看 有错请指正
※ 引述《shen1130 (郁卒上班族)》之铭言:
: 请人资夥伴们,解惑下列状况,
: 员工是否有任何权益可争取?公司是否有违反劳工法律?
: 案例一
: A公司通知求职者B正式录用,并给予报到通知书,
: 即将变成正式员工的B,高高兴兴去做体检,办理相关证件,
: 几天後,A公司打电话告诉B,因为业务调整,职缺没了!
: B很气愤花了时间,花了钱,却是一场空~
: B对於花费的时间.金钱,是否有求偿的权益?
: A公司是否有触犯任何劳工法律?
给予报到通知书在法律上不知道效用如何
但是若尚未签订劳动合约 也无雇用之事实(劳工实际开始卖时间上班并且雇主给钱)
我认为要硬扯到赔偿或犯法之类的很难!
: 案例二
: 目前劳基法已经将试用期条文删除,
: 试用期的部分,只要劳工与雇主在劳动契约上达成协议即可,
: 员工C进公司一个月後,主管D觉得他不胜任这份工作,
: 於是主管D告诉员工C,希望他能改善进步,
: 若二个月後,仍表现不佳,请自行提离职,
: 试用期快满,主管填写评核表,将其表现不佳出错,导致作业延宕的事情,
: 员工C也在评核表上签名,然後主动拿了离职单,
: 但在原因那一栏位写着:主管觉得我不适任,叫我走人~
: 这样的做法,该公司是否有触犯任何劳工法律?
: 不过试用期签订为定期契约,约期到结束合约是合理~
1.试用期本来若签定定期契约,并且工作无持续性质者,两方皆可选择不续约
2.就算是是为持续雇用,员工也写了【自愿】离职单,即使原因是主管要我走人
看起来他也是自愿的阿!虽然这好像很狡辩,但是他签的是自愿离职单.....
我认为在我的法律常识上来看,他只要隔天没有再出现在办公室里,就是自愿离职的
这两题我都没甚麽把握,因为你的公司规章我也没看过
老实讲 劳基法本来就是不清不楚 只是在比谁的律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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