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rakao (MCK)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平日每小时工资的定义
时间Mon May 17 21:54:57 2010
依劳基法第24条加班工资之计算标准规定,雇主一旦延长劳工工作时间,
工资得依下列标准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上。
2.再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以上。
3.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发给
之。
请教前辈,上述"平日每小时工资"可以只用固定底薪(ex:本薪/伙食津贴)计算吗?
公司一般计算加班费都是用固定薪资作计算BASE~
如果像百货业专柜小姐一般底薪都不高,而每月不定额的业绩奖金(金额视个人业绩而定)
也属於薪资结构之一,请问在算加班费时,也须把业绩奖金列入加班费计算BASE吗?
请问是否有明文规定或相关解释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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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andrakao 来自: 123.193.180.238 (05/17 22:00)
1F:推 bluekai:"工资" <~ 经常性给予的都应该纳入 05/17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