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se (爱你是我拿手的绝招)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加班费的发放权力
时间Sat May 15 14:36:27 2010
请问各位人资大大
如果加班费是以时数计算的
但是到月底结算时,主管若要自行调整该月加班费的+10%~-30%~!
请问一下这样是否违反劳动基准法。
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加班费的计算是要在该月累计到一定的时数标准
(例如需满30HR以上才符合发放资格,若29HR以下该月就没有加班费),
以上才会发放这样是否也违反劳动基准法。
PS:如果PO错地方,版主请来信告知自D,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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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202.112
1F:推 kshsbug:调整後的结果只要不低於劳基法都没问题 另外有加班就要 05/15 16:13
2F:→ kshsbug:给加班费 没有累计几小时这种事情 (法规上是这样写 05/15 16:19
3F:→ nise:不过如果是以时数计算,被减掉不等於变相降低加班费吗? 05/15 17:12
4F:推 bluekai:加班费低於 30 小时不发加班费,那会改以补休计算吗? 05/15 18:34
5F:→ bluekai:还是说会延到下个月累积? 05/15 18:34
6F:→ nise:改补休,不累计。 05/16 00:38
7F:→ nise:而补休的算法 并非1:1的补休,也就是有可能你加28小时,该月 05/16 00:40
8F:→ nise:可以选择28小时补休无法累计到。没休满28HR剩下的都是白作工 05/16 00:42
9F:→ nise:无法累计到次月补休。 05/16 00:42
10F:推 bluekai:补休要怎麽休,多久休完,这个是需要劳资双方协议的... 05/19 06:42
11F:→ bluekai:劳基法没有规定多久要休完.... 05/19 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