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xfordGOD (牛津神)
看板HRM
标题[请益] 职业伤害和公伤假
时间Tue May 11 00:04:15 2010
各位人资大大 , 有问题想问问你们
是这样的 , 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因为在客户那边维修机器时 ,
不小心压伤, 造成拇指开放性骨折 , 後来紧急送去医院开刀
住院住了一个多星期後回家休养 , 直到上星期五他打电话给我说要再继续请假
因为他说他有医生证明, 医生说要他在家休息到5/30 , 我说没关系,你就请假到30号
後来今天他们部门的经理对此有相当大的疑问, 跑来跟我讨论这件事情....
经理星期五打电话给该员工, 请他来上班 , 经理的用意是要他做些简单的工作
ex: 点货 , 接电话...等等之类....不过该员工跟经理回说 "人事说可以休到5/30"
於是经理就跑去问 A 公司的作法...A 公司的作法是
" 如果员工出院的第一天 , 不管医生证明怎麽说 , 还是会请该员工来公司工作"
而且 A 公司也回那经理说 如果员工请公伤假太长的话, 劳工局会调查
如果请假越长 , 劳工局会查到工安事件 , 为此会请员工停止请假来上班
不过就 A 公司的作法我觉得有点问题, 以下是我个人提出的疑点
1. 出院後就上班 , 是否有违反劳基法 ???? 就算医生证明你可以休到何时
2. 对於 A 公司所提的劳工局会调查工安事件 , 请假越久越危险 ,
因为劳工局认为这是非常重大的工安事件 ??
这件事情我就不懂了 , 是否有类似经验的大大来回答此问题 ?
3. 公伤假的定义是 ?? 我记得是就算出院後 ,
持医生证明就可以休到医生所开出来的日期
4. 因为在公伤假期间 , 我们公司已经有给他全薪 ,
我朋友公司的作法是既然有给员工全薪的薪水,我朋友公司不一定会请领劳保给付
因为一请领给付 , 劳保局会提高整体的职灾费率 , 而且会影响三年
所以他会在给员工全薪跟提高费率之间做选择....
关於第四点我也不是很懂...有没有大大可以详细解释给我听....
後来我给那个经理有个很基本的回答...... 给员工请公伤假到5/30
绝对符合劳基法 , 那位员工要告公司也告不到...我的作法是非常安全的作法
以上...
谢谢大大耐心看我的文章..也请大大回答小弟的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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