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ddc62 (多笨多健康)
看板HRM
标题[讨论] 因应个资法如何进行资料确认及确认资料
时间Fri Apr 30 23:27:43 2010
多数职缺基於诚信原则下并不会进行所谓的资料查核的动作
就算做也不会是从毕业到现职的进行
以往个资法并不被很重视(最近要三读,因为新闻自由很被重视,听说有刑责)
新版的个资法会是怎样并不确定,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更保护资料所有人的权益
未经授权及当事人同意的资料擅自泄漏罚则应该不轻(现况要告应该也是可以)
如何进行资料查核的作业大家可以分享一下吗?
面对资料查核的作业大家将如何因应?
分享约8-10年前的案例:
我们公司资遣一个人後,对方很不爽,当然找了一些法律相关的人员谘询
(劳工的好榜样),当然公司该付的都付了,也就不了了之
他再找工作时对方公司打电话来我们公司查证,接电话的主管就回答说:他被资遣的
他就告了劳工局,几天後,高阶主管就发出了一封MAIL:
1.不接受任何查证,如需查证请人员自行申请离职证明,
相关验证离职证明人员无需回答离职证明载以外资讯
2.离职证明除劳工因法令关系主动要求提供资讯外,离职证明不再做任何注记
3.公司的任何惩处案除非通过公司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言
我不能说一定有关系,但似乎内情不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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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价而沽
有人要沽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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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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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ddc62 来自: 124.11.194.250 (04/30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