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rtdusty (脏兮兮)
看板HRM
标题Re: [请益] 留职停薪期间欲离职
时间Thu Apr 22 18:08:03 2010
※ 引述《sweetmimi (阿胖好累)》之铭言:
: 我是上篇PO劳工局申诉怀孕歧视的那位
: 有几件事情想请教各位人资
: 1.留停期间欲离职,是否须先预告20天(工作一年以上)
: 但我的职务已有新人代替,也没啥可以交接的@@
离职日期其实劳资双方约定妥当即可,如劳工自愿离职,预告期
仅是原则性规范,对劳工无任何罚则,况且还在留职停薪期间,
应该不差这20天。
: 2.公司将我劳保以多报少
: 我的经常性薪资每月36400,但劳保局寄给我的函
: 上面却是29533(留停前六个月平均)
: 以致本人留停津贴短少为17720
: 而我应该得到36400*0.6=21840
: 中间短少4120/月,目前已经领四个月了
: 所以我如果要离职
: 是否可用劳基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
: 五、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於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之工作者
: 利用存证信函离职,或甚至可以领遣散费
: 并且要求公司补给我短少的津贴
这部分是劳工保险给付问题,和工作报酬无关,自然不适用劳基
法第14条第5项规定,而且是自愿离职,更不可能有资遣费。适
用的法条应是劳工保险条例第72条及就业保险法第38条,请检具
留停前6个月薪资明细,向劳保局直接申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71.218.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