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eetmimi (阿胖好累)
看板HRM
标题[请益] 留职停薪期间欲离职
时间Thu Apr 22 16:59:18 2010
我是上篇PO劳工局申诉怀孕歧视的那位
有几件事情想请教各位人资
1.留停期间欲离职,是否须先预告20天(工作一年以上)
但我的职务已有新人代替,也没啥可以交接的@@
2.公司将我劳保以多报少
我的经常性薪资每月36400,但劳保局寄给我的函
上面却是29533(留停前六个月平均)
以致本人留停津贴短少为17720
而我应该得到36400*0.6=21840
中间短少4120/月,目前已经领四个月了
所以我如果要离职
是否可用劳基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
五、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於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之工作者
利用存证信函离职,或甚至可以领遣散费
并且要求公司补给我短少的津贴
谢谢各位人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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