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mser (阳光summer)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关於新公司要离职证明
时间Thu Mar 11 17:58:47 2010
请问人资部的网友们:
1.为何新公司人资部门都要提供前公司离职证明?
若是使用劳保明细代替,是否会对人资部门造成麻烦?
(我是新人,尽量不想要给同事麻烦)
2.可否提供前前公司的离职证明?
因前公司服务於保险业-业务人员,且5个月阵亡~
觉得这个工作经历 会让新公司对我的印象很扣分。
而前前公司工作企划专员,这履历比较漂亮一点,
因此提供前前公司的离职证明是否可以对人资部门交代?
3.因经济压力,前前公司允许我兼差,
而我为了省钱,退掉前前公司的劳保与健保,
然後只加入前公司-保险业的劳保与健保,
因此我的劳保明细:前前公司 去年 2 月 底退出,
前公司-保险兼职 去年 10月 底退出,
但我在前前公司一直工作到去年 8 月底,
那我是否可以申请前前公司的离职证明
,日期到去年八月底,
或是只能申请到 去年 2 月。
谢谢人资部门的网友解惑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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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235.228
※ 编辑: smmser 来自: 61.64.235.228 (03/12 00:03)
1F:推 Maggielim:如果你要用前前公司的离职证明,只能写到去年2月 03/13 22:01
2F:→ Maggielim:因为到时查到的话才不会不相符,但是用前前公司是很取巧 03/13 22:02
3F:→ Maggielim:的作法,除非是不得己为了自己找工作只好这样子选 03/13 22:02
4F:推 saram:离职和劳保日不符, 并没有问题, 有工作不一定有保, 有保不一 04/03 08:11
5F:→ saram:定在职, 因为劳保可以同时加一家以上, 合理的话.(兼职) 04/03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