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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在学学生就无法转正吗??
时间Fri Feb 26 22:33:26 2010
※ 引述《shutin520 (臭俗辣!!)》之铭言:
: 最近 我公司的总机妹妹遇到一个状况
: 去年十一月进公司
: 主管说的很好听
: 一开始以工读任用 三个月试用期後转正加调薪
: 但签的是定期劳动契约 (三个月)
: 如今 三个月试用期已到
: 主管没有主动续约
: 总机妹妹暗示试用期已过 要转正和调薪
: 主管故意由旁人间接告诉总机妹妹
: 因为他是学生 所以无法转为正职
: 然後还说学生本来就是应该来多学 多充实多付出
: 不应该去在意薪水
: 这样会不会太不合理了??
: 一月底学校放假
: 主管又要求他加班 理由是 反正你都放假了也没事...
: 难道 学生就不能做正职吗??他是夜间部学生耶
: 想问问有没有什麽相关法条有记载 或是 如果将主管谈话录音
: 可以去劳工局检举他妈?
: 谢谢
首先 三个月的定期劳动契约期满後
双方均无终止契约之明确表示 则视为不定期劳动契约
对你们的总机妹妹而言 就是公司将不能任意解除此劳动契约
除非发生劳基法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状况
而即使是第十一条 公司仍必须遵守预告期间并且付给资遣费
在一般情况下 这大概就是所谓的"转正"了吧
但加薪的部份 可以分成两个部份讨论 虽然结论是一样的
如果总机妹妹原本就是以每月支领的方式领薪
则除非她的月薪低於法定最低薪资 也就是17280元
否则没得吵 国家并不能强迫公司一定必须给高於上述的薪水
而若是按日 或按时计薪的情况 则更没有加薪的空间
有某些产业的正职人员也是领时薪制的薪水的
最後谈到加班 主管要求加班 且工作内容明显与总机工作无关
当然可以要求加班费 因为在一般情况下 总机是不可能加班的
所谓的加班一定是被叫去整理文件 filing 打字之类的工作
因此可以要求加班费 延长工时的部份就按1.33跟1.66的倍率计算
另外 劳基法现在已经取消试用期的规定了 因此那也只是虚晃一招而已
只要总机妹妹年满十六岁 就没有任何一定不能以正式人员身分聘用的理由
以上纯粹是法理的部份 实际上就公司或主管的立场来说 并没有犯太多的错误
那个主管保证只是欺负学生妹单纯 想在不花钱的情况卯起来凹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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