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tleon (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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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离职的特休假算法
时间Wed Jan 13 17:31:11 2010
最近碰到一种情况,我总觉得怪但是又说不出来,请大家帮我看看
公司特休给予是先给假的,所以A君从一到职到的特休分别为:
1.94.8.15---94.12.31 给2.5天
2.95.1.1----95.12.31 给8天
3.96.1.1----96.12.31 给10天
4.97.1.1----97.12.31 给12天
5.98.1.1----98.12.31 给12天
6.99.1.1----99.12.31 给14天
现在A君99.1.31要离职,我是否要按照在职比例给予特休?1个月/12个月*14天
等於A君至99.1.31只可以有特休一天
可是A君有丢出问题说,根据劳基法的休假是休前一年工作的特休
所以按劳基法的年资算来,他应该有10天的特休
可以选择休或折薪代替
请问到底是那个比较正确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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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23.147
1F:推 aapen:公司制度优於劳基法,故可依公司制度,其中并无亏损员工之处 01/13 17:53
2F:→ aapen:他只是对制度设计不了解,先沟通清楚 01/13 17:54
3F:→ utleon:请问我这样算是对的罗 01/13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