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ja (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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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未成立旧制退休金专户 罚锾两万元起
时间Wed Dec 23 15:06:05 2009
事业单位如仍有适用旧制退休金员工,且尚未依法成立「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者,或虽
有成立专户,但超过6个月未依法按月提存劳工退休准备金者,台北县政府劳工局将全面
查核。劳工局表示,已陆续发函通知事业单位清查是否尚有适用旧制员工,如符合成立专
户以及提缴的资格,而事业单位仍未依法办理,将依法开罚。
事业单位需特别留意的是,无论是未依法设置劳退准备金专户,或未按月提缴,劳工局
均以违反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3条第1项规定,依第50条处以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锾,且得按月连续处罚至改善为止。除非事业单位在接到劳工局通知书後限期改善,才可
免受处分。
同时未依前项规定,依法设置劳退准备金专户,或未按月提缴者,向地方政府申请核发
无违反劳工法令证明时也会不予核发,事业单位将无法据以申请外劳招募许可。
劳工局统计,截至12月14日止,已成立劳退金专户的事业单位计有2万4千余家,但也有
超过2万家事业单位有员工适用旧制年资,却未依法设立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显示仍有
相当高的比率尚未依法设立。该局同时发现,有8千余家事业单位虽有设置专户,但已超
过6个月未提缴,将影响劳工退休权益。
这项专案稽查工作预计执行至明年6月底止。劳工局指出,针对前述2万8千多家事业单
位,即日起将陆续发函通知,确认在94年7月实施劳退新制後,单位内是否仍有旧制年资
劳工且仍在聘雇中,以确认是否符合设立帐户以及提缴的资格,提醒雇主向劳工局申办设
立专户、免设结清、注销专户或尽速缴款。
劳工局过滤资料後也发现,未依法办理者,除传统产业外,亦有部份服务业及养护机构
。该局强调,适用劳动基准法规范的事业单位,包括制造业、营造业,以及养护机构等,
均应留意是否依法办理,以免受处分。
有关劳退帐户设立或结清相关申请表单,可至劳工局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labor.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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