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ja (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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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恢复厂劳申请相关事务 须检附本劳徵询表
时间Thu Sep 10 18:46:25 2009
由於近来景气有所回温,原先暂停外劳申请或引进等相关事务,纷纷恢复提出办理,对於
2年内曾因业务紧缩等理由资遣本劳的企业,劳委会目前都个别发函通知,要求送到函文
30日内,应检附被资遣本劳的徵询结果及送达证明档相关书面资料,否则将依1:1比例废
止外劳配额。
企业2年内有资遣本劳 收到函文30日内补资料
由於去年爆发金融风暴衍生无薪假、裁员、减薪等风波,部分雇主以业务紧缩等劳动基准
法第11条第1款至第4款、第13条事由终止劳动契约。
据了解,目前企业接单状况已有起色,原先暂缓办理厂劳申请案件,这2个月纷纷提出申
请,又因先前都有因业务紧缩资遣本劳,只要再提出申请外劳案件,劳委会都发函要求出
具徵询本劳工作意愿表,且薪资水准须符合「制造业雇主办理国内劳工招募之合理劳动条
件薪资基准」,因此有很多被资遣的员工接到前公司书面通知是否愿意回任的资料。
劳委会说明,根据就服法第42条规定,聘雇外国人不得影响本劳工作机会。再依劳委会所
定雇主违法就服法第54条与第72条规定裁量基准,雇主未依规定期限或未以合理劳动条件
,徵询被资遣或解雇本劳是否有意愿担任外劳工作,或是拒绝回聘愿意担任外劳工作,显
已违反就服法第42条规定,将依雇主违反本劳人数与其得申请许可人数,采1:1之比例,
不予许可,已核发许可者,应废止许可或中止引进,且依就服法第67条第1项规定,违反
就服法57条第9款规定,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劳委会强调,雇主以书面徵询被资遣本劳是否愿意从事外劳工作,薪资不是以外劳现行的
薪资,要求被资遣本劳回聘薪资是要以「制造业雇主办理国内劳工招募之合理劳动条件薪
资基准」给付,例如电子零组件制造业非技术工合理薪资为每月25,815元等,非是以基本
薪资每月17,280元;如员工已同意回任,企业需检附回聘员工的劳工保险加保证明资料。
本劳工资需依公告基准 回聘员工需有劳保资料
劳委会指出,企业应於收到发文30日内补正资料,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或是逾期申请
展延补正,劳委会将依该企业应徵询本劳人数,采1:1之比例废止外劳招募许可及聘雇许
可。
劳委会说,雇主一定要以书面徵询本劳,是否愿意转任外劳工作,可以使用书面通知函且
须有双挂号回执联,要能证明雇主有徵询本劳的动作,本劳若是没有回覆告知公司,劳委
会也会认同公司有徵询举动,被资遣本劳都不愿屈就外劳工作,该公司仍可聘用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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