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kai (我是有异性没人性的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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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台风假是否扣薪
时间Fri Aug 14 06:59:51 2009
※ 引述《slex (以能行为致天下之本)》之铭言:
: 今天打去给该公司和劳委会确认了法条和处理程序,
: 被告知,只要县市政府宣布停班而放天灾假,该假非无薪假,亦不列入所有假别中,
: 简单说这种假不是被归类在假的类别中,
: 所以和「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第六条第一点不冲突,
: 是否支薪,依劳基法,视公司规定,可给薪、可不给薪、而当天上班须给两倍薪,
: 如公司要求该要点第六条的任何情形,则是违法;
: 在此自问自答,希望有助後续类似事件的参考。
maybe 这已经是一个争议很久的问题...
在今年六月十九日劳委会的新闻稿中,针对工资的部分,其实一直在打迷糊仗..
对於劳雇双方都关心的工资给付问题,劳委会表示,劳工因天灾致未出勤,与
劳动基准法有关「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亦难归责於雇主,然雇主本应照
扶劳工,
宜不扣发工资。对於应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者,雇主更应「疼惜」,除
照给当日工资外,宜加给劳工工资
宜 = 建议不要扣发,但是扣发也不会违法
依当天新闻稿来看,代表台风当天未出勤是否要给薪,出勤是否双倍薪,
完全是看雇主和劳工之间的协议,
劳委会只建议,不作任何强制性定义
所以我对你从劳委会问到的有点疑问,可给薪、可不给薪、而当天上班需给两倍薪?
因为以目前看到的状况,台风天如县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课,公司可据此宣布
停止上班,但是当天薪资要不要发,就看各公司自行约定。甚至公司如果愿意给
两倍以上薪资,这就是优於劳委会规范,自属各公司自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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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105.247
1F:推 finker:正解! 这次解释除了"往返途中"那一点外,其余根本了无新意 08/14 20:00
2F:推 slex:原来如此~ 08/19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