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ker (finker)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关於定期契约之资遣费
时间Tue Jun 30 18:04:37 2009
※ 引述《cutesakai (睡觉中)》之铭言:
: 小弟目前在某家公司工作,由於明天就是一年契约期满,而在当初的『定期劳动
: 契约』内有注明我不得申请资遣费,但是经翻过劳基法後,我有点疑问:
: 根据劳基法第九条之规定:
: 一、劳工继续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对意思者。
: 二、虽经另订新约,惟其前後劳动契约之工作期间超过九十日,前後契约间断期
: 间未超过三十日者。
超过90天就算不定期契约了...这家公司的人事大概对法规不熟吧
就是定期契约限制重重...所以像这种一年一聘的...通常都是用派遣
: 谢谢您的回答。
: 而目前小弟是向公司争取中,之前朋友也是类似的情形,到劳工局进行申诉後有
: 取得资遣费,而敝公司HR偏向是我没有立场争取。
要争取是可以争取...如果公司不留你...应该是可以争取到资遣费。
不过,万一公司说:
「那就当做是不定期契约,继续聘雇,薪资待遇都不变」 那你会继续待吗??
定期契约期满还可以领失业给付,
但如果是不定期契约自己不想留下来...会连失业给付都没有喔!
自己先考虑清楚...再决定下一步该怎麽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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