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tparadise (安倍晴)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员工不要加保...
时间Fri May 15 22:26:52 2009
提早就业奖助的部份好心确认了一下
失业失付是按月申请按月给付
提早就业奖助是於新公司加保就保满三个月後
主动向劳保局申请的,可申请的金额为失业给付
未领完的一半。所以跟失业金是同一个coda
假设领了第一个月的失业金
并於请领第二个月失业金前已找到工作并稳定就业
满三个月,可向劳保总局申请的提早就业奖助为
原请领失业金*2.5个月。
但若於一年内不幸再被资遣,可凭资遣证明申办
失业金,可申请的次数为6-(1+2.5)=2.5个月
然失业金与提早就业奖助金合计领满六次(六个月)
则就业保险年资重行计算。
就保年资被重行计算的人,找到工作後万一不幸又
被资遣就要再看他加保的时间有三种不同的状况,
於最後一次认定日後加一个月。再看重新加保的时
间。
1.重新加保就业保险未满一年 ==>不得请领。
2.重新加保就业保险满一年 ==>可请领三次。
3.重新加保就业保险满二年以上==>可请领六次。
但是失业金+提早就业奖助金合计未满六个月者,
年资不会重新计算,所以万一不幸又被资遣於最
後一次认定日後加一个月;且重新投保满一年则
可请领次数为六次。
也就是说 领满的
加保12月个内再被资遣 ==>没得请领
加保满13个月再被资遣 ==>可请领三次
加保满25岳月再被资遣 ==>可请领六次
但没领满的
加保12个月内再被资遣 ==>续领未领完
加保满13个月再被资遣 ==>可请领六次
呼以上报告,希望有人听得有 我在说什麽东东。
※ 引述《mddc62 (多笨多健康)》之铭言:
: 法律的部分已经有板友解释得非常清楚
: 不过可以站在对方(劳方的)的立场去说明:
: 1.有较高的劳退金可以提拨
: 2.如果失业给付领到满,那就业保险的年资就归零
: 如果没有领到满,领提早就业给付好像不影响下次请领的月份数
: (须确认)
: 3.以後劳保老年给付也是采取投保年资,多一点投保时间总是好
: 虽然会少领尚未领的失业给付二分之一,但是就业保险年资没有归零、多劳退的提拨
: 多劳保的老年给付、多一些保障(如果贵公司有团保的话)
: 其实对劳方并没有很多损失
: 另提醒:
: 会光明正大使出这种招式的人以後一定要小心他
: 交手务必留证据
: 而且以後可能需要处理他,届时会很麻烦
: ※ 引述《grita (Grita)》之铭言:
: : 这周公司来了个新人,
: : 因为被前公司资遣,目前还在请领失业给付中,
: : 所以要求公司不要帮他加保,
: : 直到失业给付请领完毕.
: : 我一整个很不高兴,因为公司有公司的制度,
: : 而且万一要是发生职灾或意外,
: : 反咬公司一口怎麽办?
: : 偏偏对方是VP找来的人,GM要我不要踩这麽硬,
: : 所以我後来是请新人签了一张切结书,
: : 大意是因个人原因不加保,若是有职灾,与公司无关.
: : 我比较担心,请问这样的切结书有法律效力吗?
: :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8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