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tparadise (安倍晴)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员工不要加保...
时间Tue May 12 22:05:54 2009
抵触法条的部份基本上就不成立啦!
不过除此之外如果你协助他这麽做,
就算他一路平安你也犯法哩!
就保法第三十六条
以诈欺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领取保险给付或虚伪之证明、报告、陈述者,
除按期领取之保冾给付处以二倍罚锾外,并应依民法请求损害赔偿;其
涉及刑责者,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就保法第三十七条
劳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参加就业保险及办理就业保险手续者,处新台币一
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罚锾。
就保法第三十八条
投保单位不依本法之规办办理加保手续者,按自应为加保之日起,至参
加保险之日止应负担之保险费金额,处以十倍罚锾。劳工因此所受之损
失应由投保单位依本法规定之给付标准赔偿之。
投保单位违返本法规定,将投保薪资金额以多报少或以少报多者,自事
实发生之日起,按其短报或多报之保险费金额,处以四倍罚锾,其溢领
之给付金额,经保险人通知限返还,届期未返还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并追线其溢领之给付金额。劳工因此所受损失,应由投保单位赔偿之
。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於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
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行事第二百十条至二百十五条之文书者,依伪造、变造文书或登载不实
事项或使登载不实事项之规定处断。
所以你也会变共犯…
然後啊!我告诉你 那个可爱的新人 一定会在那天不小心说露嘴
接下来有心人事就会去密报劳保局。(我弟在就服站上班最近就遇到民众
检举)慎之慎之…
※ 引述《grita (Grita)》之铭言:
: 这周公司来了个新人,
: 因为被前公司资遣,目前还在请领失业给付中,
: 所以要求公司不要帮他加保,
: 直到失业给付请领完毕.
: 我一整个很不高兴,因为公司有公司的制度,
: 而且万一要是发生职灾或意外,
: 反咬公司一口怎麽办?
: 偏偏对方是VP找来的人,GM要我不要踩这麽硬,
: 所以我後来是请新人签了一张切结书,
: 大意是因个人原因不加保,若是有职灾,与公司无关.
: 我比较担心,请问这样的切结书有法律效力吗?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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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86.132
1F:推 kittyfifi:推这篇~学到好多!多谢 05/12 22:33
2F:推 bluekai:推一下 t 大的专业回文 05/13 06:29
3F:推 grita:谢谢T大指导^^ 05/13 15:16
4F:推 finker:所以其实不要签切结书还比较好...就当做行政疏失忘记加保 05/13 18:27
5F:→ finker:这样就算以後被查到..主管跟你都safe..顶多公司被罚钱 05/13 18:29
6F:→ zellkb8:也建议你不要签切结 你做人资只要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就够了 05/14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