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oo123 (q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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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98.03.31就业保险法修正案立法院三读通过
时间Wed Apr 22 23:13:29 2009
: 一、考量劳动年龄往後递延之趋势,并保障劳工加保权益,将加保年龄上限由60岁提高
: 至65岁。
此点是配合劳基法的强迫退休年龄修正到65岁
所以就保也跟着修正
但个人认为实质上的助益不大
毕竟年龄因素还是面试会不会录取的一大考量
超过60岁的要再去领失业给付也是少见
: 三、增列发给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发放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的主要用意,是希望劳工育婴
: 期间可保有工作,稳定就业,又可以领取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未来只要参加就
: 保年资累计满1年的劳工,子女在3岁以下,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的规定,办理育婴留
: 职停薪者,不论父或母都可申请津贴。给付标准则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60%计
: 算,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请领最长6个月,合计最长可领12个月。劳委会强调这样的设
: 计,对於落实性别平权,父母负有共同育儿责任,及降低就业市场对女性之就业歧
: 视,可说是迈开一大步。
目前修正案为
就保年资合计满一年,子女3岁前,父母都可以申请
但是
如果员工请完6个月育婴留职停薪
公司说你不用回来上班了
能不能领失业给付?
目前这点还没有很确定
法条未规定,要再请劳保局作出解释
就正面意义来说
留职停薪回来没工作,当然是非志愿的
且就保年资并未重新计算
理应可以申请失业给付
但就负面来说
如果公司认为你绩效不好要资遣你
你在资遣前赶快申请半年留职停薪
之後再领半年失业给付,等於一年不用上班
对其他员工是否公平?
不过解释应该会倾向可以回来可以领失业给付吧
: 四、延长中高龄及身心障碍失业者失业给付期间至9个月:现行失业给付发放标准为劳工
: 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最长可领6个月,考量中高龄及身心障碍失业者,其平均失
: 业周期较长,再就业比一般劳工困难,故为加强保障其失业期间之基本生活,延长
: 该等失业给付请领期间最长可领9个月。
延长至九个月
指的是法律施行後才开始领失业给付
或是施行後仍然在领失业给付的才能延到9个月喔
如果施行前已经领完了
就保年资会重算
所以不可能在「补发」你三个月
以年资有无重算来判断能不能领九个月
这种方式是最简单、最明确的
不过合不合理?
嘿嘿...我保证施行的第一天就会有人找立委陈情
为什麽隔壁老王领个五个月,接下来可以再领四个月
我上个月领完六个月找不到工作,却不能再多领三个月?
另外
职训生活津贴的期间并没有延长喔
中高龄跟身心障碍仍然是半年
: 五、失业劳工依扶养眷属人数加给给付或津贴,最高可为平均月投保薪资80%:考量失业
: 劳工面临工作收入来源中断,将连带影响其家庭生计,增列有扶养无工作收入的配
: 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每一人可加发平均月投保薪资10%,最多加计20%
: ,故给付或津贴标准最高可领到平均月投保薪资的 80%。
我觉得这是这次最大的利多
平均月投保薪资的80%
会同时适用在失业给付跟职业训练上
所以若某甲46岁被资遣,又有两个小孩
他去申请失业给付可以长达9个月的时间有过去8成收入
他去上职训的话可以有长达6个月的时间有过去8成收入
好像有点好过头了
: 劳委会表示,後续相关子法研拟、行政筹备及宣导工作等配套措施,已积极办理中,有
: 关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延长中高龄及身心障碍失业者失业给付期间部分,预计上半年可
: 施行。
根据上课讲师的内部消息
最快五月一号就会实施
最慢不会拖过母亲节(冲着育婴留职停薪)
没实施不要写信骂我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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