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ker (finker)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关於劳工自请退休 赠P币 1000(含税) 谢谢!
时间Tue Apr 14 22:09:32 2009
※ 引述《tim2795 (枫糖家)》之铭言:
: 请问版上的诸位HR
: 劳保从民国86年12.1起投保
: 现年已满50岁
: 是否可以申请退休呢?
是否符合退休资格,请参考劳基法53~54条。
现年50岁,投保年资12年,不符合自请退休资格。
但若是符合54条1项2款,公司可以强制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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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条 (劳工自请退休之情形)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请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 54 条 劳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强制其退休:
一、年满六十五岁者。
二、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工作者。
前项第一款所规定之年龄,对於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
作者,得由事业单位报请中央主管机关予以调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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