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lingandy (if light)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公司制度=老板心情
时间Thu Apr 9 23:01:46 2009
※ 引述《luev (beryl)》之铭言:
: 刚去领了上个月的薪水 (这个月离职)
: 却发现加班的时数被多扣...
: 事情是这样的
: 第一次发薪水时,在无预警的情况下被BOSS告知不发加班薪水给我
: 说加班时数以後给我补休
: (单方面被告知)
: 就这样领了7个月的底薪
: (这期间常常被要求加班...)
: 这次因为工作关系腰痛(虽然BOSS说绝对不是因为工作)
: 还有BOSS不只一次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因为不能每天&假日都来公司加班)...
: (时薪95的加班....正职)
: 於是这次又被念了之後决定离职
: (BOSS好像有吓到...想说经济不景气所以员工应该会忍气吞声吧...)
: 虽然透过同事慰留我 但我婉拒了
: 刚去领上个月的薪水发现时数被多扣...9月的台风假1天
: 要不是9月的薪水袋上有注明已扣台风假的时数
: 不然我就会被扣第三次 (因为10月又被多扣1次有要回来)
: 所以苏BOSS上楼拿多扣的薪资给我.....我以为是这样的
: 结果并不是!
: 苏BOSS说了:因为你三月份没有按时上班,所以这个月我不给你全勤。
: 所以多扣的8小时扣掉已给你的全勤(3月)600,补给你160。
: 我说:这种事情应该之前就要说清楚吧...
: 既然要扣全勤那当初就应该算加班费给我再让你扣全勤阿...
: 何况补休不是我要求的。
: (苏BOSS脸色瞬间臭掉)
: 苏BOSS:我已经很厚道了,之前给你的全勤既然给了就不会跟你要。
: (OS:这次也给了...还想要回去?)
: 我:我不是说你不厚道,只是这种事情应该要提早说吧?
: .
: .
: .
: 苏BOSS脸依然很臭 当她的员工可不是白当的
: 看就知道她不打算给我160以外的任何薪资....
: 虽然从薪水袋上我知道她一开始其实还是有算全勤给我的
: (应该想好聚好散吧?)
: 只是後来不想再多拿现金给我所以才反悔吧?
: (难怪反悔时的谈话要我进里面点说 不想让正加班的同事听到)
: 我想请问各位前辈的是
: X毅文化有限公司 虽然只是一间小公司
: 难道就是因为是小公司
: 所以业务兼老板的苏's可以依照心情随意更改公司制度?
: 员工永远是低头的份?
: 尤其是前阵子爆发的经济不景气 她对员工态度让我联想到"颐指气使"这个名词
: 员工们天天在比赛谁被刺的最多
: 这次的事件感觉有点像苏's做善事之後反悔
: 而我却不知好歹要更多
: 这样双方感觉都很不好...
: 我知道全勤算是公司的福利不是应给的薪资(虽然会算进所得里)
: &
: 不想和这种人争个脸红脖子粗(因为没任何帮助)
: 所以我还是拿了160走人...
: 台中乐成宫附近的书商 因为公司小
: 所以BOSS可以.....这样?(常骂员工没向心力,不会为公司着想)
: 公司的制度 = BOSS的心情 ??
: 或许我走时应该建议她去学一下人资的课程??
: 让她了解为什麽员工都来来去去...
: ***************************************************
: 以上似乎偏向抱怨文....很抱歉
: 主要是想问:小公司的员工是不是都很没保障?
这是看运气的~中小企业都把劳基法规定当参考而已,并竟罚则太轻。
: 小公司制度天天随BOSS心情在变而员工却无他法?
公司制度虽不可抵触劳基法,但多数公司制度都是考量营运为前提而制订,
劳动契约是基於劳雇双方合意,口头答应就算生效,如害怕随时被A被亏,
可请老板明列一张双方合意的书面契约(需含括工作内容、工时、薪资等),
但老板可能会因为你难搞,把你解雇。
: 正职加班时薪95不违法?
劳基法No.30:2周工时不得超过84小时,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劳基法No.24:加班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1/3。
再多加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2/3。
多数公司会於面试时讲明,本公司采责任制,不会给加班费。
本公司就是如此...
: 加班时数以後补休合法?
劳基法No.32、40: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老板可请员工加班,应於事
後补休,加班费照给。
加班补休是多数公司节省成本的作法。
: 补休就无全勤?
全勤奖金是公司规避经常性给予的作法,如同上述随老板规定。
: 扣缴凭单上的薪资比实际拿到薪水多2~3百是正常?
务必先扣除劳健保自付额,还是多2~3百就是不正常,
正常例子:实领17500元,劳健保自付额500元,扣缴凭证开18000元。
扣缴凭证是你报税的依据,被雇主多报,代表可能要多缴税。
就劳雇关系上,劳方是吃亏的一方,有任何纠纷可向劳工局提出申诉,
约束力跟罚则都还好而已,实质效益不大,闹上法院,也无足够的资金
来跟雇主做长期抗战,别傻傻地相信败诉一方会支付所有诉讼费用,
在诉讼还没结果前,劳方就已没钱了,不过去劳工局申诉,搭配媒体力量,
部分注重声誉的公司,通常愿意跟劳方妥协。
至於税的问题,也可去国税局检举。但以上此举,要有被贴上黑名单的可能,
以後无法在同产业生存。
: 请各位前辈指正...谢谢
: 若本文不可发於此版请来信告知 会自删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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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4.195.64
1F:推 luev:谢谢D大解惑 若能遇到好老板员工也不用一直换工作了... 04/11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