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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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98.03.31就业保险法修正案立法院三读通过
时间Fri Apr 3 09:14:37 2009
本新闻稿来自劳委会网站
立法院於今(31)日三读通过就业保险法修正案,劳委会表示值此世界金融风暴冲击
国内经济环境及劳工失业问题之际,能够修法完成对劳工来说,是最好的贺礼,未来劳
工就业安全保障更上一层楼,所有550万名参加就业保险的受雇劳工将可受惠。
主委王如玄特别感谢劳工朋友的督促及各政党委员共同费心竭力为劳工争取权益,本
次修法系就业保险92年开办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扩大加保对象、增加给付项目及延长
给付期间等对劳工就业安全保障均有莫大助益。
本次修法重点包括:
一、考量劳动年龄往後递延之趋势,并保障劳工加保权益,将加保年龄上限由60岁提高
至65岁。
二、本国人之外籍配偶、大陆及港澳地区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亦可能面临失业之风险,
为提供其就业安全保障,将其纳入就业保险适用对象。
三、增列发给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发放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的主要用意,是希望劳工育婴
期间可保有工作,稳定就业,又可以领取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未来只要参加就
保年资累计满1年的劳工,子女在3岁以下,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的规定,办理育婴留
职停薪者,不论父或母都可申请津贴。给付标准则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60%计
算,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请领最长6个月,合计最长可领12个月。劳委会强调这样的设
计,对於落实性别平权,父母负有共同育儿责任,及降低就业市场对女性之就业歧
视,可说是迈开一大步。
四、延长中高龄及身心障碍失业者失业给付期间至9个月:现行失业给付发放标准为劳工
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最长可领6个月,考量中高龄及身心障碍失业者,其平均失
业周期较长,再就业比一般劳工困难,故为加强保障其失业期间之基本生活,延长
该等失业给付请领期间最长可领9个月。
五、失业劳工依扶养眷属人数加给给付或津贴,最高可为平均月投保薪资80%:考量失业
劳工面临工作收入来源中断,将连带影响其家庭生计,增列有扶养无工作收入的配
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每一人可加发平均月投保薪资10%,最多加计20%
,故给付或津贴标准最高可领到平均月投保薪资的 80%。
六、增列得办理雇用安定、创业协助等促进就业措施,协助企业与劳工一起渡过经营困难
期,发挥稳定就业的功能。
劳委会表示,後续相关子法研拟、行政筹备及宣导工作等配套措施,已积极办理中,有
关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延长中高龄及身心障碍失业者失业给付期间部分,预计上半年可
施行。
心得:
简单说咧
就是趁就业保险基金还很多的时候多做一点事情
前几年景气好
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远大於支出
刚好用在金融海啸下的失业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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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ejim:重点是 修法规定何时执行?上半年是哪天起? 差很多... 04/04 14:20